一、辦理條件:父母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需投靠成年子女生活的。
二、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、《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》。
三、提交材料:
1、投靠人(父母)與被投靠人(子女)居民戶口簿、居民身份證;
2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雙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;
3、子女書面申請;
4、“農(nóng)遷農(nóng)”、“農(nóng)轉非”、“非遷非”提交遷入地單位或村(居)委會同意落戶證明;
5、“非轉農(nóng)”提交遷入地村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同意落戶證明,遷往開發(fā)區(qū)農(nóng)村落戶還必須提交村土地、征用款分配情況證明和本組村民座談記錄;
6、“非轉農(nóng)”提交原戶籍地勞動部門未招工、民政部門未享受低保的證明。
四、審批程序:沅江市內(nèi)(遷入慶云山、瓊湖、浩江湖、水上、萬子湖除外)遷入,且戶口性質(zhì)不發(fā)生變化的,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;其他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,沅江市公安局審批。
五、審批時限:手續(xù)齊全,當場辦結。
來源:沅江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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